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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鑫鹏学校 2018-04-1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健康,一直是政府重视、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为防止“黑心棉”等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进入我省校园,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等部门有关要求,特就做好201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六部门《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国质检执联〔2012〕605号,以下简称“605号文件”)关于“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并推动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在学校的广泛实施”,质检部门要“加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和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学生床上用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4〕475号,以下简称“475号文件”)“鼓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省内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集团购买”的要求,建立高效、长效、全覆盖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控体系,坚决遏制“黑心棉”进入校园的现象。

二、监控范围

全省列入国家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包括:棉被褥(含热熔棉被褥)、配套床上用品(三件套)、枕芯、床垫(化纤、硬质棉)、毛毯、毛巾、枕巾、毛巾被、蚊帐等。

三、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省内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控工作的指导和集团购买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省纤维检验局具体负责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各学校要承担本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质量监控主体责任,明确一名主管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选派有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各项具体工作。

四、监控措施

(一)统一组织集团购买

按照475号文件“鼓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省内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集团购买。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落实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集团购买监控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学校的指标之一”的要求,2018年继续由省教育厅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省纤维检验局共同组织全省范围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统一代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堵塞非法销售渠道

一是抓好重点单位监控。按照605号文件关于“以未实施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院校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及校内销售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在校园周边及校内销售劣质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的要求,将未参与集团购买的学校作为监控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对因未实施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而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抓好重点人员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2〕349号,以下简称“349号文件”)关于“严防以勤工俭学、代购代销等方式将‘黑心棉’引入校园。发现在校师生参与经营不合格床上用品的,要立即制止,并要求其向有关执法部门提供线索。涉案师生不听劝阻或不提供相关线索的,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的要求,将内外联手销售“黑心棉”的在校师生作为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查处。

三是抓好重点区域治理。新生报到期间,要将校园内及门口周边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治理。省教育厅和省质监部门将派专人到各学校现场抽查,对于重点单位,将实行全程监督。各学校保卫部门要按照349号文件要求,切实把好校门,制止无照经营者或销售无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凭证的床上用品的经营者进入校园销售,发现校园门口及周边摊贩向学生兜售“黑心棉”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三)管好学生自带产品

各学校要按照349号文件要求,对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学生和家长进行警示,告知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并提醒谨慎选购学校周边流动摊贩销售的床上用品。公寓管理部门要对学生自购自带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登记造册。发现学生自购自带的床上用品属于“黑心棉”的,要劝阻其使用,并协助学生维权。

五、宣传工作

(一)提前做好针对新生的宣传

省教育厅和省纤检局已在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就新生如何购买质量合格的床上用品给予了提醒。新生入学前,学校务必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写明下列内容:“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学校通过集团购买已提前为学生代订质检合格的床上用品,供学生到校时选购。新生购买时,要选择公寓管理部门设置的张贴省纤维检验局产品质量合格报告的场所,切记不要购买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 新生入学时,各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要联合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学生会、辅导员等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利用宣传栏、条幅标语、广播等方式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黑心棉”鉴别方法和危害等方面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倡导新生选购使用合格床上用品。

(二)做好针对在校师生的宣传

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讲清经营“黑心棉”所要承担的道德、法纪和经济风险,使想通过兜售“黑心棉”盈利的师生“知难而退”,也使学校有关部门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各代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关于“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的要求,向学生销售公寓床上用品一律以原价为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盈利。

(二)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搬运、仓储、分发等工作由供货企业承担。供货企业因特殊原因确实无力承担的,可请代购单位予以协助。代购单位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勤工助学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由此产生的劳务酬金、损耗等支出,由企业按财务规定据实结算。

各代购单位一定要继续将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集团购买作为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生利益、保持学校稳定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帮助特困生解决购买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遇到的困难,不得出现因经济问题影响学生正常住宿的情况。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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